
人)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1、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: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,虚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(事项一)、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,虚增公司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(事项二);2、元成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(事项三)。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 3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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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2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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